回「創世紀」首頁 / Back to "Genesis" 第四課 / Lesson 4 第六課 / Lesson 6 
創世記 - 神屬靈的定律

(V) 亞伯拉罕 - 稱義之律 (The Principle of Justification)

經文: 第十一章二十七節至第十五章
  "司提反說,諸位父兄請聽.當日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在米所波大米還未住哈蘭的時候,榮耀的 
   神向他顯現, 對他說,你要離開本地和親族, 往我要指示你的地方去. 
   他就離開迦勒底人之地住在哈蘭.他父親死了以後, 
   神使他從那裡搬到你們現在所住之地.在這地方 神並沒有給他產業, 連立足之地也沒有給他. 
   但應許要將這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業. 那時他還沒有兒子."(徒7:2-5)
  "他拉帶著他兒子, 亞伯蘭和他孫子, 哈蘭的兒子羅得, 並他兒婦亞伯蘭的妻子撒萊, 
   出了迦勒底的吾珥, 要往迦南地去. 他們走到哈蘭, 就住在那裡. 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 
   就死在哈蘭.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 你要離開本地, 本族, 父家, 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 我必賜福給你, 叫你的名為大, 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為你祝福的, 
   我必賜福與他. 那咒詛你的, 我必咒詛他,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 羅得也和他同去. 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 
   年七十五歲."(創11:31-12:4)
  "亞伯蘭又說, 你沒有給我兒子. 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 
   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 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 說, 你向天觀看, 
   數算眾星, 能數得過來麼. 又對他說, 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亞伯蘭信耶和華, 
   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 15:3-6)
  "如此看來, 這福音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 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 因我們所說, 
   亞伯拉罕的信, 就算為他的義. 是怎麼算的呢? 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 
   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 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 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 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 使他們也算為義.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 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羅 4:9-12)


※ 背景:
  - 亞伯拉罕是迦勒底的吾珥人,地理位置而言,是今天的伊拉克與科威特交界的地區。他的父親是
    他拉,是閃的後代,從亞當算起來,他是第二十代﹝約兩千年之後﹞。迦勒底的文化是一個
    事奉偶像的文化,據猶太人的傳統告訴我們,他的家是製造偶像的家。【書二十四章2-3節】
    "約書亞對眾民說,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 
     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我將你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從大河那邊帶來, 領他走遍迦南全地, 又使他的子孫眾多, 把以撒賜給他." 

  - 舊約讓我們看見要成為神的子民有兩個重要的起點,首先是個人的;然後是團體的:
    + 個人的的起點是以亞伯拉罕、以撒與雅各為代表的屬靈原則:	
      因為如果只有亞伯拉罕的成份,那以實瑪利也可以被神接受;如果只有亞伯拉罕和
      以撒的成份,那以掃也合格;但是我們知道他也是被拒絕的,因此必須包含他們三個人所代表
      的完整經歷才是子民的條件。
      "我是你父親的   神, 是亞伯拉罕的神, 以撒的神, 雅各的神. 摩西蒙上臉, ..." (出 3:6) 
      "我起誓應許給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的那地, 我要把你們領進去, 將那地賜給你們為業. 
       我是耶和華."(出 6: 8) 
      "論到死人復活,   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 你們沒有念過麼? 他說, [我是亞伯拉罕的神, 
       以撒的神, 雅各的神. ]   神不是死人的神, 乃是活人的神."(太 22: 31-32) 

    + 團體的的起點是以色列國為代表:  要藉此表明神至終的目的是要得到一個國。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 遵守我的約, 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 因為全地都是我的.
       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 為聖潔的國民. 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 19: 5-6) 

※ 神的呼召:  內容永遠是有兩方面,一方面是離開事奉偶像;另一方面是進入事奉真神。
  - 第一次是在吾珥:
    "當日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在米所波大米還未住哈蘭的時候, 榮耀的   神向他顯現, 對他說, 
     你要離開本地和親族, 往我要指示你的地方去."(徒 7:2-3) 
    "因他對摩西說, [我要憐憫誰, 就憐憫誰, 要恩待誰, 就恩待誰.] 據此看來,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 也不在乎那奔跑的, 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 9:15-16) 

  - 第二次是在哈蘭:  年七十五歲,指出他的蒙召不單是關係個人,更是與萬族有關。
    "Now the LORD had said unto Abram, Get thee out of thy country, and from thy kindred, 
     and from thy father's house, unto a land that I will shew thee:,我必叫你成為大國, 
     我必賜福給你, 叫你的名為大, 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為你祝福的, 我必賜福與他. 那咒詛你的, 
     我必咒詛他,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KJV - Gen. 12:1-3) 

  - 希伯來書的見證:
    "亞伯拉罕因著信, 蒙召的時候, 就遵命出去, 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 出去的時候, 
     還不知往那裡去. 他因著信, 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 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 與那同蒙一個應許
     的以撒, 雅各一樣.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 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希 11: 8-10) 

※ 神的應許: 
  - 在第一階段是關於一塊應許之地: (Chap.12 - 14)	這裡雖信卻還沒稱義
    "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 說, 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 
     亞伯蘭就在那裡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12:7) 

  - 在第二階段是關於一位應許之子: (Chap. 15 - 22)  這裡就因信而第一次被稱義了
    "亞伯蘭說, 主耶和華阿! 我既無子, 你還賜我甚麼呢? 
     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亞伯蘭又說, 你沒有給我兒子. 
     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 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 
     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 你向天觀看, 數算眾星, 能數得過來麼? 
     又對他說, 你的後裔(seed)將要如此. 亞伯蘭信耶和華, 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耶和華又對他說, 我是耶和華, 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 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15:2-7)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 指著許多人,
     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 指著一個人, 就是基督."(加 3:16) 

※ 神的稱義方法和人的責任:
  - 第一次的稱義在十五章: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 就有可誇的. 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的. 經上說甚麼呢? 說, 
     [亞伯拉罕信神, 這就算為他的義.]"(羅 4:2-3)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就白白的稱義."(羅 3:24)  

  - 第二次的稱義在十七章: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 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 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 
     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 總沒有因不信, 心裡起疑惑. 反倒因信, 心裡得堅固, 
     將榮耀歸給神.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羅 4:19-22)  
	
  - 割禮的設立與意義:  是經過了十五年的對付,直到失去對自己的信心
    + 神和亞伯拉罕的後裔立的永約: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 你和你的後裔, 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 你們所有的男子, 都要受割禮.
       這就是我與你, 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 是你們所當遵守的."(創 17: 9-10) 
    + 新約的屬靈意義:  對付以實瑪利
      "因為真受割禮的, 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 在基督耶穌裡誇口, 不靠著肉體的."(腓 3:3) 
      "for we are the {true} circumcision, who worship in the Spirit of God and glory in 
       Christ Jesus and put no confidence in the flesh,"(NAS) 

  - 人的責任就是相信並追求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是憑著耶穌的血, 藉著人的信, 要顯明神的義.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 
     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 3:25)
    "你們要先求(Seek ye first)他的國, 和他的義. 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 6:33)

※ 信心的原則:
  - 信心的定義:	 看見那肉眼看不見基督的所是,而有所反應行動。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 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 11:1)
    "Now faith is the assurance of things hoped for, the conviction of things not seen."(NAS)

  - 信心的例子:
    "亞伯拉罕因著信, 蒙召的時候, 就遵命出去, 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 出去的時候, 
     還不知往那裡去. 他因著信, 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 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 
     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 雅各一樣. 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 
     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希 11:8-10)
    "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 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 卻從遠處望見, 且歡喜迎接,
     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 是寄居的. 說這樣話的人, 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 
     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 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 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 
     就是在天上的. 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 並不以為恥. 因為他已經給他們豫備了一座城.
     亞伯拉罕因著信, 被試驗的時候, 就把以撒獻上. 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 
     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 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希 11:13-19)

  - 信心的道路:

  - 信心的來源和運用:
    "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他因那擺在前頭的喜樂, 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 
     便坐在神寶座的右邊. 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 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希 12:2-3)
    "Looking unto Jesus the author and finisher of our faith; who for the joy that was set 
     before him endured the cross, despising the shame, and is set down at the right hand 
     of the throne of God. For consider him that endured such contradiction of sinners 
     against himself, lest ye be wearied and faint in your minds."(KJV)

回「創世紀」首頁 / Back to "Genesis" 第四課 / Lesson 4 第六課 / Lesson 6